#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林偉權法官
#1006灣仔 #審訊 [21/25]
案件第二組

D1:仇(27) D2:梁(20) D3:黎(29)
D4:何(18) D5:梁(26) D6:林(17)
D7:張(27) D8:岑(16) D9:蘇(28)
D10:余(16) D11:梁(26)

控罪:
(1) 參與暴動 [D1-11]
被控於19年10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9]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

(3)-(9)違反《禁蒙面法》[D2,4,5,6,7,8,10,11]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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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鄭愷晴大律師 未能繼續代表D6及D8,二人改由原代表D4的 #伍頴珊大律師 為法律代表

重召PW10 警員19747 陳昌賓(音)
負責拘捕D6

🔸 D6及D8代表 #伍頴珊大律師 補充盤問

PW10證供提及第一眼見到D6雙手抱黑色及紫白色雨傘,辯方大狀盤問相關時間,證人估計大約是1756時。PW10只是截停D6,不是拘捕他。

翻看圖片證據,爭論制服後雨傘處於D6身上什麼位置。

律師向證人指出,他所述當時D6抱住兩把遮是不可能的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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