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林偉權法官
#1006灣仔 #審訊 [21/25]
案件第二組
D1:仇(27) D2:梁(20) D3:黎(29)
D4:何(18) D5:梁(26) D6:林(17)
D7:張(27) D8:岑(16) D9:蘇(28)
D10:余(16) D11:梁(26)
控罪:
(1) 參與暴動 [D1-11]
被控於19年10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9]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
(3)-(9)違反《禁蒙面法》[D2,4,5,6,7,8,10,11]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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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鄭愷晴大律師 未能繼續代表D6及D8,二人改由原代表D4的 #伍頴珊大律師 為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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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召PW10 警員19747 陳昌賓(音)
負責拘捕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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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及D8代表 #伍頴珊大律師 補充盤問
PW10證供提及第一眼見到D6雙手抱黑色及紫白色雨傘,辯方大狀盤問相關時間,證人估計大約是1756時。PW10只是截停D6,不是拘捕他。
翻看圖片證據,爭論制服後雨傘處於D6身上什麼位置。
律師向證人指出,他所述當時D6抱住兩把遮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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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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