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鄧少雄裁判官
#20201001灣仔
#審訊 [1/2]

羅(2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在灣仔史釗域道1C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咭片型摺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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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P15 第一份錄影會面紀錄(續)
🎥播放P14 第二份錄影會面紀錄

⭐️為被告進行會面紀錄的警員16227朱文凱(音) 十分盡忠職守,除了與控罪所指攻擊性武器的相關內容,查問範圍也涵蓋被告親人所住老人院地址、被告紋身意思、電話wallpaper、點解帶電話出街等,亦曾要求被告解釋Telegram哨兵頻道訊息內容。

-控方案情完結-
辯方沒有中段陳詞

#鄧少雄裁判官 裁定被告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
被告將會作供,並傳召兩位辯方證人

明天預計可完成辯方案情及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同庭續審,期間被告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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