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審訊 [1/8]
#1201黃埔 #暴動

A1: 何(23)
A2: 鍾(25)
A3: 陳(25)

控罪1:暴動
三人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陳(25)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外聘檢控官 #伍家聰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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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58 開庭 -

主控預告今天流程,聆取答辯後將宣讀開案陳詞及傳召第一證人,其後將申請押後至明天予控辯雙方討論案情及呈堂閉路電視的技術問題。

全部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開案陳詞(節錄各部份)
背景:自2019年12月1日間數百名示威者參加獲授權的遊行,遊行其後變得混亂,在傍晚時份,人群聚集在各區包括紅磡,若干示威者集結在船景街一帶,他們惡意破壞黃埔港鐵站並造成水浸,在德安街亦有示威者以磚陣堵路,並惡意破壞吉野家及優品360等商鋪。

-D2案情:
約晚上8時有示威者聚集在船景街及德安街交界,警方驅散時D2沿船景街跑入德安街,在德安街的麥當勞被截停。制服D2後警員把他向後拖走,在附近的一名人士伸出手欲搶走D2,警長向其大叫「行開」該名人士隨即逃跑,約2015時以非法集結拘捕D2。
-D1及D3案情:約2016時,D1及D3跑向船景街德安街交界,女警2523走近並聽到有人向人群大叫「有警察,快走」,其後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D1及D3。

-各被告裝束及物品
D1:口罩、黑外衣、黑T-shirt、黑色褲、黑背囊、背囊搜出白色雨衣、啡色上衣、三張八達通、一部手提電話及六張SIM卡
D2:護目鏡、腰帶、黑色運動鞋、網球拍及一張八達通
D3:口罩、黑連帽上衣、黑褲、背囊、雷射筆、背囊搜出生理鹽水、酒精紙及繃帶。專家確認D3的雷射筆為3B類。

-總結
控方依賴被告被捕時身處地點、裝束以及個別指D2藏有磚頭,D3帶備攻擊性武器即雷射筆,控方表明沒有證據證明各被告參與暴動,但邀請法庭考慮以上環境證供,指控各被告參與了包括破壞吉野家的暴動。

主控宣讀承認事實

控方傳召 PW1 林超凡(音)

🔹控方主問
2019年12月1日案發當天為吉野家黃埔分店經理,現時已離職。
案發當天約晚上8時在吉野家黃埔分店上班。

📌播放 P87 NowTV 直播片段(截圖57至64均從此影片截取)
指自己不清楚片段顯示示威者破壞店鋪內的情況,因當時PW1正身處店鋪外面,在人群離去後返回店鋪發現水吧被破壞。
不知道事後店鋪維修了多久。

📌展示相簿 P116
確認相片1-19均顯示店鋪當時的受損情況。

指自己不認識破壞店鋪的人,亦不知道他們的動機。

- 主問完畢 -

🔸D1 D3 辯方大律師 盤問

🔸D2 辯方大律師 盤問

- PW1 作供完畢 -

主控預告下一名傳召的證人為警員X,完成後將傳召拘捕D1及D3的警員,以及檢視D3雷射筆的專家證人。

- 1050 散庭 -

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19日1000同庭續審,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外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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