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林偉權法官 #審訊 [24/25]
#1006灣仔 #暴動 案件第二組

D1:仇(27) / D2:梁(20)
D3:黎(29) / D4:何(18)
D5:梁(26) / D6:林(17)
D7:張(27) / D8:岑(16)
D9:蘇(28) / D10:余(16)
D11:梁(26)

控罪:
(1) 暴動 [D1-11]
11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9]
D9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

(3)-(9)違反《禁蒙面法》[D2,4,5,6,7,8,10,11]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
— 1009 開庭 —

D10、11 不會作供,亦都不會傳召辯方證人

辯方提出承認事實:D-A
主要有關當日天氣方面,在金鐘:1530-1645 有下雨,而在灣仔最少有一段時間有下雨。

辯方各自提交辯方的相關片段給法庭

— 1130再開庭 —

控辯雙方對好證物表,雙方確認控辯審訊完畢

主控官提議2022年1月22日星期六作口頭陳詞,因時間難就;林官提議要早上0930至1300,因為不想法庭職員於星期六要上班,林官希望星期六開庭是一個exception,而不是一個norm。

林官再度教導主控官如何有效編寫結案陳詞,希望每位發言20分鐘,中間可以有15分鐘休息,下午1點鐘一定要退庭。

控方最後陳詞將於2021年12月17日下午4點或之前交予辯方及法庭;各辯方會於2022年1月14日下午4點或之前交結案陳詞予法庭。

經過控辯雙方建議3月12日星期六作裁決。林官建議不想又是星期六,因為更要考慮法庭及懲教署人員。林官會建議今日先不決定日子,這幾星期内可以定到一個平日作裁決。

辯方律師另建議3月11日星期五,雖然有兩位大律師當天有其他案件審訊,但因為代表被告號碼比較後,所以亦可以勉強暫定當日裁決。

— 1154 退庭 —

審訊押後至 2022年1月22日 星期六 9:30 作最後陳詞;初步定 2022年3月11日 9:30 作裁決,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How to Cut in iMo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