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審訊 [2/8]
#1201黃埔 #暴動

A1: 何(23)
A2: 鍾(25)
A3: 陳(25)

控罪1:暴動
三人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陳(25)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外聘檢控官 #伍家聰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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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控方證人PW2 警員X先生(拘捕A2的畜龍)

🔹控方主問

💡部分內容從缺,請按此報料🔰

X指拘捕A2時的狀態為第二張一樣,不確定是否跟第三及五張相情況一樣。牠記得當時D2揹住背囊,牠指第三相片的棍狀物應是網球拍,但沒有在現場拿出來確認。牠確認第七相片中灰白手套是現場見到A2持有的手套。

📺播放片段P87 NowTV (實時19:48-20:16)

辯方指出片段中所指的時間,X應在遊樂會,應只作辦認位置之用。

X認出片段位置為紅磡道德安街交界,黃埔號附近。X確認於片段中紅磡道及德安街交界見到一白衣人。控方指將依賴片段來指認片中白衣人為某被告,片中見到白衣人摀低身執嘢。

X先生指出片段其後拍攝位置為德安街吉野家,而紅磡道及德安街交界距吉野家約250米。人群走的方向為船景街。

(直播員按:片中為裝修吉野家的情況。)

片段20:13,X先生指在片中在街上的人是牠及A2。

辯方邀請法庭續播片段至20:18,觀看街上情況。

📺播放片段P88 香港電台,截圖77-101

X指片中位置為德安街,並指片段見比大量蒙面人由紅磡道德安街交界向德豐
街及船景街前進,地下有大量磚頭,相信應該曾有堵路。辯方反對,因為證人不在現場,認為控方可以此作陳詞但不應由證人指出。控方指只是邀請X作描述。

其後人群向吉野家方向前行。(直播員按:片中為裝修吉野家的情況。)

片段20:11,辯方指片段可見街外有許多人、男男女女。

片中人群由德安街向船景街走動,X指2022時身穿深色衫褲的是牠。20:14截停A2,而他伏在地上的畫面。

📺播放片段 P86

片段中郁緊期間中有一舊嘢掉在地下,X當時無留意。控方邀請法律留意物體掉下時有聲,應為重物。
(及有癡X線拖行被告的畫面)

📺播放片段 P85 亞新社 (實時20:16-20:17)
辯方不爭議片段20:16右手中為戴口罩人士是A1;舉高手為A3。辯方指出上載者曾作剪接。

📺播放片段 P84 (實時20:06開始)

X指片段為德安街船景街交界,畫面左邊為吉野家。辯方指出片中屢次見到有一些不知名人士亦是穿淺色衫、戴帽及有背囊。

控方指出片段00:07:19中,可見一名疑似A2白衣人士。

X認出馬路中間,身穿深色衫褲並奔跑中的人是自己。

— 1306休庭,案件押後至今天1430時原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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