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0811深水埗 #審前覆核

D3:邱(16)
法律代表:霍大律師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
(1) D1-3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九龍欽州街37號西九龍中心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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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答辯詳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7989

D1, 2已認罪及判刑: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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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開庭

控方呈遞問卷及雙方已簽署承認事實(更正了案件編號、背囊顏色及牛仔褲顏色)

原打算傳召5名證人,現基於承認事實,只需傳召3名,而辯方沒有證人。

案件沒有招認或會面記錄,控方將呈遞兩段從網上下載的蘋果及now影片(列於承認事實第三段),分別為1小時及50分鐘,而控方依賴片段則不超過20分鐘,辯方不爭議片段的真確性。

本案沒有涉及專家證人,估計審期兩天,原訂安排的三天是已包括陳詞。

問卷透露辯方只爭議被告有否參與非法集結,但不爭議現場有非法集結存在,雙方同意「是否參與」以「最近嗰個案例」為依歸。(注:相信是高院上訴的案例)

控方指除衣物外,亦依賴片段中顯示被告有作出干擾催淚彈的行為,辯方對被告作出片段中的行為不爭議,但仍認為不足以證明被告有參與非法集結。

14:47完庭。

案件將於2021年12月15-17日09: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3天審訊,期間D3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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