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二庭
#曾宗堯暫委裁判官
#20210106沙田
(昨日案件)

宋 (42)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1年1月6日凌晨3時,在新界沙田安景街公園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四枝柱及一個垃圾筒,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即使用箱頭筆寫上共5個「#save12」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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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律師代表,並決定認罪。

求情:被告過去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被告與父母同住,而且關係良好。被告作為成熟嘅成年人,深知自己要負上法律責任,將來會用更文明嘅方法表達對事件嘅不滿。亦請法庭考慮到損壞不嚴重,亦不牽涉好煽動性嘅字句。希望法庭攞社會服務令報告。

曾裁判官:唔需要社會服務令。考慮到案情、求情理由、被告無案底,以及損壞唔嚴重;即使無證據證明已經清潔,呢啲字肯定一早抹走咗;亦考慮到只需要$500清潔費及被告願意賠償。判罰款$3500及賠償$500,$2000由保釋金扣除,餘額即日(22日)4點前交。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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