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審訊 [18/19]
#0811尖沙咀 #暴動

A1: 劉(18) / A2: 郭(16)
A3: 張(16) / A4: 梁(19)
A5: 黃(19) / A6: 梁(25)
A7: 吳(27) / A8: 韋(25)
A9: 卓(23) / A10: 潘(41)

控罪:暴動 [全部被告]
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指他們在2019年8月11日香港九龍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和其他人士共同參與暴動。

🔹控方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辯方:
A1 A2 #張秀群大律師;A3 #熊雪如大律師
A4 #林國輝大律師;A5 #郭憬憲大律師
A6 #陳姵妏大律師;A7 A8 #馬維騉大律師
A9 #阮偉明大律師;A10 #朱寶田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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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0開庭】
控方確定控方案情完結

除D5外所有被告沒有中段陳詞

D5代表律師中段陳詞指出控方沒有足夠証據証明警方檢取之背包(連同內裏的裝備)是屬於D5, 因此只是單靠穿黑衣及逃跑不足以干犯暴動罪

聽畢中段陳詞後,游官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証據成立,所有被告均答辯。

辯方案情:
⁃ D1, D2, D5, D6及D10將於11月29日(週一)確定是否作供及傳召証人
⁃ 其餘被告均確認不作供及傳召証人

游官預計除週一外,建議預留下週三及週四處理辯方案情。各方亦預留12月11日9:30同庭進行結案陳詞。

【1520散庭】
審訊押後至11月29日0930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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