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201旺角 #審訊 [5/6]
#非法集結

D1:陳(29)
D2:李(19)
D3:廖(25)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3]
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主控:#許偉進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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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DW1 陳醫生

🔸D1代表律師主問DW1
2015年開始診治D1,對上一次為今年9月,根據紀錄D1有鼻敏感。
於2019年7月25日,D1因感冒和流鼻血看醫生。同年8月5因流鼻血,情況亦嚴重,因此介紹D1到耳鼻喉科,亦有為其寫轉介信。
同年於10月11日及11月12日,D1亦有看醫生,於11月12日重咳、有鼻水及感冒,因此建議D1戴口罩,以免傳染他人及被人傳染,亦有發出過醫生紙,以及提醒D1口罩需覆蓋鼻同口。
12月10日,D1因感冒就醫。

🔹控方盤問DW1
控方問是否最早期發現有鼻敏感為2019年7日,DW1相信再之前都有。
D1於7月至8月有流鼻血徵狀,所以轉介其至耳鼻喉科,但DW1不會知道病人最終有否進一步求診。
在11月12日之前已診斷D1有鼻敏感症狀,同意於當日前之前沒有建議D1戴口罩,7月至11月都沒有就D1流鼻血情況建議D1戴口罩。
11月12日,D1確診重感冒(URI),當日有開藥予D1,一般會開3至5日藥。若病人有服藥,病人會快則一星期,慢則兩個月康復。
DW1通常會叫病人覆診,但不代表病人必定會覆診,而D1於12月初再覆診。
DW1於11月12日因D1感冒及鼻敏感方面建議其戴口罩,但不代表康復後毋須戴口罩,因為會被傳染。
控方問DW1為何D1之前有鼻敏感但沒有建議D1戴口罩,DW1表示D1鼻有問題,流鼻血亦有影響。流鼻血不代表要戴口罩,但有其他症狀同時發生才需要戴口罩。

🌟控方法律代表與案件主管討論片刻後,再問關於口罩相關問題

DW1表示只要預防到外來物品便可以,最好是外科口罩,但非百分百。
但DW1不會建議D1戴上包括遮蓋眼睛的面罩。

🌟裁判官提醒控方DW1為事實證人,非專家證人

DW1於11月12日建議D1戴口罩,沒有建議其戴眼罩。

🔸D1代表律師覆問DW1
DW1於11月12日建議D1戴口罩,意思指覆蓋口鼻。
11月12日建議D1戴口罩,因為要保護D1不被人傳染,亦都不會傳染其他人,因D1有上呼吸道感染。

傳召DW2甄小姐

🔸D1代表律師主問DW2
DW2為D1和D3的朋友,於2018年認識。
2019年12月1日,DW2參與了「毋忘初心大遊行」,該遊行有不反對通知書,大會呼籲穿黑衣服遊行,於下午4時開始,與D1、D3、DW2姊姊和一個朋友由尖沙咀出發至紅磡。

當天主題為黑色衣服,DW2身穿黑衣,D1身穿灰色外套、灰色褲、白色tee、黑色鞋、黑色背囊及戴上口罩。
D3身穿黑衣黑褲黑鞋,孭背囊,帶黑色遮
開始後一個多小時,警方要求停止遊行,當時起人潮中間經已封路,所以跟隨人群於約7時許到達紅磡。
其後一行五人乘坐的士到旺角打邊爐,大約8時到創興廣場14樓的馬辣台式火鍋店,約9時入座,食到11時許才離開,約食兩個多小時。當時餐廳營業至3時,又沒有人等候等位,所以可以慢慢食。

展示當時食飯枱面相片,DW2確認相中人為自己,位置為馬辣火鍋店,於2246時拍攝的。
展示另一當時食飯枱面相片,左邊雞蛋下有紙寫營業時間至凌晨3時。

一行人約於11時離開餐廳,再去樓下彌敦道豉油街交界行人路隧道邊位置食煙。
當時有人站在彌敦道兩邊,豉油街有身穿反光衣的人士,相信是記者,但DW2不知道當時發生甚麼事。現場環境好嘈,「有人講嘢有人嗌」,叫聲來源應為彌敦道兩邊,但聽不清楚內口,估計是鬧警察之類,但沒有此起彼落的口號,亦沒有留意有沒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因為DW2當時背着後面,面向欄杆,而D1站在DW2身旁,用電話打機。

DW2當時繼續食煙談話,沒有特別理會街上情況,因為當時香港經常都有類似情況,所以不感特別,他們亦沒有參與嗌口號。由於時常有類似環境,所以不感到特別緊張,繼續食煙談話。
於欄杆附近停留約一支煙時間,即約兩三分鐘,聽到警方擴音器,但聽不到內容。

突然間場景混亂,很多人向油麻地方向跑,因為當時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所以DW2一行人亦跟隨一齊跑。

見到油麻地方向有很多警察迎面而來,將五個人衝散,D1被警員推到一旁,之後DW2與D1就被分開。

D1被制服時沒有掙扎反抗,因為很快就被警察推落地下。
警察攔住該位置所有人,約30至40人。

📌播放P5 1 大紀元影片
DW2認得此片段中當時情況,亦認出自己及說出自己身穿的衣着。
當時DW2及姊姊被搜袋,但沒有被捕。警察有帶走袋裏有可疑物品的人。
DW2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D3代表律師主問
DW2確認當日遊行大會呼籲身穿黑衣遊行。
當日天氣好曬,好猛太陽,D3有為DW2、姊姊及自己用雨傘遮擋太陽。
於晚上11時許食煙期間,D3都在身旁,當時沒有叫口號。
被警察撞散後,DW2沒有見到D3。

🔹控方盤問DW2
DW2從網上得知有12月1日的遊行,在遊行前幾日約定朋友們參加遊行。

當日DW2與朋友起屋企附近相約,再乘坐交通工具到尖沙咀,在SOGO見到好多人參與遊行,再前往紅磡。

行咗個幾鐘去到尖沙咀海旁,現場有人嗌表示警方終止了遊行,跟住人潮行到紅磡。
七點幾到紅磡置富都會附近停低,睇下之後有咩打算,例如係食嘢。

因為當時DW2一行人在人潮中間,周圍亦封哂路,想走都走唔到,所以行去紅磡。

DW2在七點幾有睇通訊,知道旺角冇乜特別,所以搭的士去旺角食飯。
DW2表示當時紅磡冇封路,冇留意黃埔情況,但比較難揾到的士,而且係要揾5人的士,就更加難。

警察宣布終止遊行,DW2表示冇留意電話,只係從途人得知呢件事,亦表示從現場得知消息,會比撳電話去load會更快。
當時冇聽過有人有刑事毁壞,但聽到起尖沙咀有施放催淚彈。

七點幾鐘起紅磡揾的士,上咗的士後,的士司機對於前往旺角表示冇問題。
DW2見到紅磡人群散去。

八點幾近九點時開始打邊爐,起餐廳望到樓下彌敦道有十幾部警車,冇乜睇電話留意外面情況。
DW2唔知旺角好亂,冇諗過離旺角一帶,而且認為餐廳位置比較安全,正如紅色暴雨都會留起室內。

2245及2246時,DW2姊姊拍攝了兩張相片。

DW2食完飯,在豉油街逗留了約2-3分鐘。聽到好嘈雜,聽到擴音機的聲音,但就聽唔到講乜。而起個凹位係睇唔到。

當時冇理會周圍嘅人,因為嗰時旺角日日都有咁多人,佢地食煙位置聽到有啲人嗌下鬧警察嘅口號。因為佢地本身諗住食埋支煙就走,亦冇打算理會同興趣去理解。
從創興廣場行出嚟,轉左見到太子方向警車藍紅燈,但見唔到有防暴警員。當時環境嘈雜,聽到有警車聲、有擴音器聲音,但冇興趣理解內容。

當時突然有一班人起彌敦道從太子方向跑過嚟,所以DW2同朋友都一齊跑向油麻地方向,跟住就俾警察撞散咗。

DW2不知道D1袋中有甚麼物品,但表示D1因工作關係袋中有豬嘴好正常,可能佢冇執袋而拎埋出嚟。

12月1日冇落雨,日頭好曬,DW2同姊姊冇帶遮,D1手上冇拎住遮,另一位男性朋友有拎住把直身遮,DW2問D3借把遮遮太陽。
DW2本身怕曬,但出門口時冇為意,所以冇帶遮。
DW2唔記得當時有冇禁蒙面法,亦唔記得當時自己有冇戴口罩。
控方表示根據佢嘅資料,當時係有禁蒙面法,DW2記得D1同D3都有戴口罩,唔記得自己有冇帶口罩起身。

控方指出DW2出於友情為D1同D3作供。DW2不同意。

在12月1日於2330,DW2不知道D1和D3於另一天是否需要上班,在打邊爐期間亦沒提及。

🔸D1代表律師覆問DW2
DW2表示與D1為friend搭friend識,同D1妹妹係中學同學。

- 休庭至1430繼續 -

D2證人DW3作供
控方問DW3知道D2平時身分證擺邊度嗎?DW3表示不知道。

D2證人DW4作供
DW4於2019年12月1日返parttime,放工後同D2行街,因為uniquo出咗期間限定嘅龍珠系列,而D2好鍾意龍珠,所以一齊去旺角uniquo購買。
買完後,D2將所購買嘅衣物放起黑色背囊度。
買完後去咗深水埗,食燒賣腸粉小食,再去番茄師兄食飯。
食完飯之後,因為感覺很飽,所以想周圍行下消化下,慢慢行到去旺角附近。
去到旺角嘅時候,D2表示想返屋企,DW4表示想食糖水,所以繼續行揾食糖水嘅舖頭。
行行下嘅時候,因為傾生日禮物嘅問題,而停起條街度鬧交,鬧留吓嘅時候,突然間有一班人同警察向前衝向佢地嘅方向,然後警察圍起約30-40人。
被截停後,DW4和D2被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DW4成功出示,所以企起原地,但D2未能出示,所以被警方帶去另一處。
後來見到D2被帶到警車隔離,就知道應該會帶佢去警署。
DW4補充,因為D2好鍾意啲衫,所以啲衫被沒收後,再次去uniquo購買相同嘅龍珠衫,兩件龍珠衫即時呈堂作證物。

於1540,裁判官問控方盤問需時多久,控方表示需要最少40分鐘,裁判官把案件押後到明天09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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