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卅四庭
#黃崇厚法官
#0902油塘 #不服定罪上訴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D4: 李 (19) ‼️曾還押22日

控罪: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4]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油塘鯉魚門廣場2樓貨運升降機管有一個槌,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4名青年前年9月2日早上在油塘鯉魚門廣場被捕,其後被警員以打嚇方式威迫交出手機密碼。事後4人被指串謀破壞油塘港鐵站,同被控一項串謀損壞財產罪,另各面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罪,指控他們管有鐳射筆或槌子。經歷22日審訊,裁判官莫子聰於2021年5月6日裁定串謀毀壞罪脫,但判4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罪成,5月27日判D4進入更生中心,並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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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今早沒有法律代表,因申請法援被拒,向法庭申請撤銷上訴。

🛑上訴人即時進入更生中心服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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