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1001黃大仙 #續審 [2/10]
#暴動 #拒捕

A1:郭(28) / A2:張(20)
A3:何(25) / A4:温(17)
A5:麥(22)

控罪:
(1)暴動罪 [A1-A5]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1-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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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8廣播

播放TVB直播片段
以下為片段顯示時間及控方描述

15:25看見路上有約6至7位手持雨傘掩護,拿著一柱狀物向東推進。
東行線目測約300人身穿黑衣, #練錦鴻法官 聲稱東西行線有膠碼作為路障,部分示威者跨越水泥分隔走到西行線。
15:31西行線的人漸多,示威者目測增至最少200人。
15:40至15:45巴士站人數漸多,示威者用硬物擊毀站內告示牌,並集結形成防線。
15:46有催淚彈發射,有人拾起催淚彈回擲過去。畫面中看不到其他不像是示威者的人,換言之只有示威者才停留現場。
鏡頭可見西行線示威人士開始蹲在打開的雨傘之下,以巴士站作掩護。石壆上有人指揮或協助其他人由東行線通往西行線。有人拾取地上的催淚彈殼用黃色袋儲起。
15:48警方再施放多枚催淚彈。
15:50東西行線皆煙霧彌漫,在現場人士看不到任何路過市民。煙霧彈落地時被示威者用小型噴劑弄熄。控方聲稱現場增至約1000人,全身黑衣者眾。
15:56防暴推進
15:58示威者從傘陣扔出汽油彈

🌟辯方要求控方澄清暴動發生時間
控方說早在審前覆核已指明,早在1518前已有非法集結活動,後演變成暴動情況,故辯方爭議暴動時間發生至完結,並不能推翻被告在現場參與暴動的事實。

16:00留意到有示威者不停從人群中扔出或投擲物品。
16:02在巴士站旁的電單車著火焚燒。
16:17示威者在正德街巴士總站用膠碼堵路,群眾之中有人充當指揮,指示尾隨人士推進。

🌟控方不停播片再描述,沒有指明任何被告參與的情節。

16:37警方展開拘捕行動。控辯雙方不爭議A4被捕時穿黑色上衣、淺灰色及膝短褲,孭黑色背囊;A5被制服時穿黑色短衫短褲,戴粉紅色護目鏡及藍色濾罐。

傳召PW1 葉寶琪 女督察
駐守警總行動安全及職業安全
2014年加入警隊
2019年10月為機動部隊小隊指揮官,共領導41人

🔹控方主問PW1
當日約30多個警員到達現場,身穿防暴裝備,配備盾牌、可發射催淚彈及實彈手槍,並有持旗手備有橙旗、黑旗及藍旗。
#練錦鴻法官 指示證人用地圖畫出警方推進路線所在並傳閱。
PW1指有約200名「暴徒」在現場集結, #練錦鴻法官 要求PW1仔細描述示威者裝備,不要用防毒面具概括。
示威者於1550開始不斷持續向警方投擲硬物、竹枝、汽油彈等。
警方警告並使用武力後,示威者有稍緩但沒有撤退,有人仍然向警方掟磚。
沙田拗道集結人士汽油彈波及電單車令其著火。

播放TVB直播片段後,控方問PW1有否親身試過催淚彈氣味,PW1指會令人流眼淚、鼻水。

約16:38催淚彈彈藥已耗盡需要補給,15:50至16:38之間情況持續,PW1沒參與推進及拘捕。

🔸辯方盤問PW1
15:50到正德街停車場佈防、警告、舉旗、發射,是誰作決定,PW1是自己指示。

PW1同意現場嘈吵及有消防或警車響號,又指示威者發出叫囂聲或敲打物件聲,是否確定所有人聽到警告。

警方當日並沒有封鎖該路段,亦沒有其他隊伍指出封鎖地鐵站等。PW1不知道警方當日沒阻止黃大仙居民回家,但同意附近一帶很多民居,無法排除有街坊進出。

當時沒有留意示威者有向龍翔道左右方向離開,但知道遊樂場旁足球場仍可進出。

- 休庭至1430再續 -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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