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4沙田 #判刑

D1: 戴 (19)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NS36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和地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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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稱已向被告清楚解釋感化報告,被告明白及同意。感化報告正面,被告願意接受感化令及其特別條件。由於被告初犯,有真誠悔意,望法庭接納。

~裁判官考慮案情、被告年紀、沒有刑事定罪記錄、案發時間至今已有兩年、被告認罪及表達悔意。

~由於上次感化報告的尿液測試中,驗到被告有吸食大麻,故再取多一次感化報告。感化官認為感化令對被告合適,故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判被告接受十二個月感化令,條件如下 :
1. 要遵守工作及居住條件
2. 遠離危險藥物
3. 跟隨感化官指示結交朋友
4. 做尿液樣本測試
5. 參與社區戒毒服務

假若被告再接觸危險藥物,會取戒毒所報告,並判處被告入住戒毒所。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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