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游德康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判刑
#0929銅鑼灣

D3: 施(19)

控罪:
(7)D3非法集結
(8)D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7)D3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禮頓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8)D3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黃泥涌道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支伸縮棍及一把鎅刀。

【14:37 開庭】
書記宣讀控罪。

【14:38 答辯】
控罪(1) 認罪
控罪(2) 不認罪,存檔法庭

【14:40 控方宣讀案情撮要】

【14:45 明白及承認案情】
游官宣布由於被告承認控罪(1)及案情,控罪(1)罪名成立。法庭會就控罪(2)保留檔案,除非得到法庭命令。

控方呈上東網當晚新聞片段,片段紀錄了實際時間19:10至19:20之間於禮頓道及黃泥涌道一帶的集結及發展。

【15:30 暫時休庭】
游官需時整理思緒,押後30分鐘至16:00判刑。

【16:09 開庭】
游官再詢問幾時正式向法庭提出認罪意向。辯方回覆指是11月17日向法庭提出,而向律政司提出建議是10月20日。

【16:20】
量刑起點為判監9個月,經各項扣減後需即時入獄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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