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林偉權法官 #裁決
👥曾,羅,郭(16-18) #20200401大埔

控罪1:有意圖而縱火
三人被控於2020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無合理辯解而焚燒屬於政府的一面牆及一道閘,意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以及罔顧警員26719劉俊傑安危會否受到損害。

*本案審訊只處理控罪1
=============
本案裁決:

法庭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A3郭(16)罪名不成立

法庭認為控方未能針對「罔顧警員26719劉俊傑安危會受到損害」的元素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由於A1和A2在開審前已承認較輕的「縱火」(針對財產)及各自面對的「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因此兩人針對這些控罪罪名成立。
=============
本案會在2021年12月22日09:30判刑,期間法庭會為A1及A2索取教導所報告。

裁決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0/DCCC000803_2020.docx
TikTok Video Downloader: Download TikTok Videos without Water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