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1001黃大仙 #續審 [3/10]
#暴動 #拒捕

A1:郭(28) / A2:張(20)
A3:何(25) / A4:温(17)
A5:麥(22)

控罪:
(1)暴動罪 [A1-A5]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1-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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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點前內容從缺,歡迎報料)

🔸🎥D4律師播放影片、盤問

— PW3 作供完畢 —

傳召PW4 - 偵緝警員19720 陸家浩

🔹控方盤問
證人表示下午3時50分到場,於東頭村道和沙田坳道的十字路口,設置防線,防線面向龍翔道。當時成條龍翔道已被人佔據 佔據者衣著是黑色衫褲、地盤安全帽、護肘、護膝、過濾式或外科口罩,很多人有背囊。最前排的人會一字排開開遮,向警察方向擲磚頭同汽油彈。警方多次呼籲現場人士離開,並警告會發射催淚煙。現場人士並無離開,這狀態維持了半個鐘。證人表示目睹現場人士將汽油彈擲向天橋下的電單車, 令十幾架電單車起火。而現場人士曾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並於警方防線前幾米爆炸。證人表示當日警方於上述半小時內多次發射催淚彈。

大約下午4時30分,證人收到指示拘捕。警方先向龍翔道方向發射一輪催淚彈,證人之後衝出去拘捕示威者。他見到大量示威者四散,有示威者跳過石墩向沙田坳道方向逃去。證人追捕, 跳過石墩,去到巴士站廣告牌,見到有兩個示威者,兩人黑衣黃色頭盔。一人持長竹、一人持鐵通。 鐵通直俓約3cm。兩人在證人正前方,跑向證人,向證人揮動竹和鐵通。證人回答法官問題,指兩人都用右手。其中一人將竹高舉過頭由上而下向證人擊打。證人舉出圓盾擋,當時有另一人向證人潑液體,液體潑在圓盾上,同一時間竹和鐵通打在圓盾上。圓盾1點至3點位置裂了,掉了一塊。兩人逃去。

🎥控方播放影片有線新聞片段(時間16:36:49),證人在法官提問下認出自己。片段顯示"證人"穿過巴士站,再退出。證人表示他過了巴士站遇到襲擊,因為所以退出。

辯方律師沒有盤問。

傳召PW5 - 警長33625 梁仲堯。

🔹控方盤問
證人案發時駐守機動部隊D2第3小隊。 當時證人的小隊去到東頭村道和沙田坳道,面向龍翔道方向設置防線(checkline)。當時已見到有一排電單車起火,龍翔道西行線有200示威組成防線。

證人在1620之後,等警方發射催淚彈後沿沙田坳道推進。證人跨越龍翔道石墩,見到有示威者開始在沙田坳道的專線小巴站聚集。證人見到有一名便裝背心的警員被十多名示威者追打。

證人面向18M小巴站,見到有十多名示威者由一座建築物南邊,跨過欄杆逃走。有人成功爬過圍欄。證人見到有兩人嘗試跨過圍欄,證人與同事將其中一人拉下來。圍欄有五呎高,圍欄下有兩呎高,合共七呎高。證人在法官提問下澄清,他嘗試拉第一名示威者的腳,該示威者用腳"撐",證人用警棍打該人的腳,該示威者跌下來。 證人用警棍指着他,喝令他坐低。證人澄清該示威者跌下來時仍站在地上, 證人喝令他坐低。 證人指該示威者有「掙扎」。證人用警棍打該示威者的大腿,喝令他停及坐低。該示威者坐下。證人指示威者的掙扎是用腳向他"撐"(即屈曲一腳向證人攻擊,證人不記得左腳還是右腳)。該人身穿黑色短袖衫、冰袖、黑色長褲、背囊、藍色口罩。之後PC16376過來協助,後來又有一名警長過來協助,最後拘捕該示威者。

控方表示該示威者是D1,辯方指身份沒有爭議。

🔸D1律師盤問

13:00 休庭,14:30繼續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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