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提訊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D1:陳(23)🛑已還押逾22個月
D2:陳(26)🛑已還押逾22個月
D3:林(19)
D4:劉(16)
D5:莫(16)
D6:陳(17)

控罪:
(1)D1-5縱火罪
(2)D1-5管有攻擊性武器
(3)D4-5縱火罪
(4)D6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1)D1-5同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馬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D1-5同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油麻地某酒店內連同另一案的1名被告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4罐噴漆油、2罐電油、1樽腐蝕液體、1把士巴拿和1把剪鉗,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3)D4-5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九龍城衛環里8號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該基地。
(4)D6 被控與2020年2月3日-2月5日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某酒店內連同另一案的五名被告,保管或控制九枚汽油彈,一瓶易燃物品、兩罐汽油、一瓶腐蝕性液體、一包糖、四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扳手、一把剪鉗、兩把錘、三罐罐裝石油氣及四罐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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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意向
D1、D2、D5:認罪
D3、D6:不認罪

🔖案件管理:

【D1、D2】
案件押後至2022年05月30日1000時作判刑聆訊,屆時正式答辯及求情。

【D5】
案件押後至審訊第一天2022年06月27日作認罪判刑程序。

【D3、D6】
案件押後至2022年05月03日1430時作審前覆核;而審訊將於2022年06月27日0930時開始十四天的中文審訊。屆時有16名市民證人、8名警方證人及1名法證化驗師專家;以及7小時閉路電視片段。

D3有三份書面會面紀錄,控方不依賴其錄影會面。D3和D6均會作供,D3會有1個心理專家作辯方證人。控方指辯方同意大部分案情,D3辯方代表指暫不爭議三份會面紀錄。

🔴D1、D2沒有保䆁申請,繼續還押;
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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