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1001黃大仙 #續審 [5/10]
#暴動 #拒捕

A1:郭(28) / A2:張(20)
A3:何(25) / A4:温(17)
A5:麥(22)

控罪:
(1)暴動罪 [A1-A5]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1-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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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 PW12 偵緝警長1900黃湛江(音)

🔹控方主問PW12
證人當日駐守東九龍警區特別職務隊, 為便裝警員。證人當值時配帶黑色頭盔, 上無警察標記; 身穿黑色背心, 背心左前方及背面有中英文"警察"字樣。證人當日參與沙田坳道/東頭村道的推進及拘捕行動, 於15:50到達現場。

當日16:30, 證人帶領三名警員(即11707。15931及17416)由沙田坳道行人道衝出龍翔道西行線馬路。證人見到17416正追一名男子, 並於新光橋橋底見到他追到該男子。17416用手搭着該男子膊頭, 欲制服該男子在地上。該男子失平衡, 雙手按地, 似"爬行狀態"。證人上前協助17416, 將該男子按壓在地上, 最後成功制服該男子。控方指該男子為D4, 控辯雙方無爭議其身份。

證人表示當時龍翔道仍有大量非法集結者, 向警方投擲石塊, 汽油彈。證人當時在西行線, 示威者在東行線。示威者跨過石墩, 湧過西行線。15931 及17416均取出佩槍戒備。

🔸D4 律師盤問證人
🔸D5 律師盤問證人

— 證人作供完畢 —


傳召 PW14 警員6713譚浩銘(音)

🔹控方主問

證人案發時駐守東九龍警區後勤支援小隊, 並於10月1日下午5時半因受傷而入醫院。證人當日於睦鄰街設防, 身穿防暴裝, 頭盔無警察字樣, 有警棍及配槍。證人從馬路位置跑出龍翔道方向右轉, 示威者向龍翔道東面走。證人見兩名黑衫黑褲的示威者, 想燃點汽油彈。證人立即喝止, 該兩名示威者將手持的玻璃樽投向證人, 同時其中一名示威者用棍狀物從後打其頸。證人表示,當時戴着戰術頭盔,後頸無防護設備。兩名示威者之後成功逃脫。之後, 證人見到高級警司梁仲文與一名示威者糾纏, 他們身體橫跨行人路和馬路。證人見到該示威者左手捉着欄杆鐵枝, 右手推開警司。證人上前制服示威者。控方指該示威者是D5, 身份無爭議。證人見到D5時, D5的過濾式口罩和護目鏡已鬆脫至頸部位置。當時有示威者向證人和D5投擲汽油彈, 證人帶D5返回新光橋方向。證人步行10米左右, 因頸傷將D5交由其他同事處理。

控方播出TVB片段, 證人認出自己, 片段顯示證人跪在地上, 旁邊有D5及數名警員。

D5律師表示有4-5片會播放,預計盤問時間半小時。

13:00 休,下午2: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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