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第三庭 (暫代區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營救理大

以下兩案已合併。

【案件一 #1118紅磡 】
D19 陳(32)

控罪及詳情:
(1)危險駕駛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繞道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以危險方式駕駛一輛客貨車。

(2)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意圖協助其他人逃避逮捕的行為,而明知該人會被香港警務處逮捕。

【案件二 #1118何文田 18人】
D1:何(35)/ D2:林(20)/ D3:伍(22)
D4:冼(32)/ D5:林(32)/ D6:梁(23)
D7:陳(20)/ D8:麥(25)/ D9:利(20)
D10:黃(17)/ D11:張(41)/ D12:梁(30)
D13:劉(26)/ D14:黃(22)/ D15:林(21)
D16:卓(18)/ D17:黎(24)/ D18:陳(17)

控罪及詳情:
(1)-(7)D1-3/ D4-6/ D7-8/ D9-10/ D11-12/ D13-15/ D16-18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何文田一帶連同陳、何、歐陽、梁、余、梁、陳、譚、張、李、李、案件一陳(32)、劉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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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 開庭前控辯雙方商討。同意所有被告警署報到改為一星期兩次。

1503 開庭。
控方已在12月1日去信法庭解釋為何案件不應分拆,副本已抄送各辯方律師。
法官看過在內有新的案情摘要解釋7架車輛的關係,兩件案件有合併審理的基礎。辯方亦不再反對。

案件定於2023年10月3日作30天審訊,是法庭可以安排最早的日子。

D12代表律師陳詞,指出希望將審訊日期延至2023年12月9日,屆時所有代表大律師都能出席,各被告不需要更換法律代表,符合他們的福祉。
法官則指出不希望再將審訊拖延,由現在到2023年有大量時間給各代表律師交接案件給下一手律師,盡快完成案件對各被告更好。

D4 D5 D6 未準備好答辯,各代表律師表示需時索取指示及觀看片段,其他被告不認罪。

D4-D6 2022年2月17日1430於灣仔區域法院再提訊。
D1-19 審訊的審前覆核定於2023年7月24日1430於西九龍法院大樓進行。
審訊日期定於2023年10月3日0930西九龍法院大樓開始,作30天中文審訊,豁免翻譯文件。

警署報到時間及日子按照辯方提交的列表更改。
豁免各被告今天的報到。

1521 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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