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游德康法官
#0806深水埗
#審訊 [1/10]

方仲賢/前浸大學生會會長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無合法權限及辯解下管有10支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在桂林街7-11便利店外抗拒襲擊警長52338

(3)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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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庭上讀出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
(承認事實中一大段篇幅提及4級雷射筆的傷害性。)

1220 退庭,下午續審,將傳召P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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