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1206香港 #電話滋擾
#提堂

陳(18)

控罪:不斷打電話《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0(c)條
被控於2020年12月6日在香港,在無合理因由下,不斷打電話給X,旨在對X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本案控方已申請禁制令Gag order,禁止任何人士報道受害人的姓名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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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 開庭

辯方已準備好為本案答辯,但控方申請押後3個月,以準備起訴被告民事藐事法庭的文件 。由於涉及匿名令控方以書面形式提交陳詞。

控方希望先處理民事案件,但卻未能清晰交代時間表令嚴官不滿。

辯方不反對押後,但案發至今已9個月,控罪本身最高判刑已只是2個月,對被告不理想。辯方希望控方可以在下次提堂前兩星期前確認本刑事案件的方向。

案件押後至 2022年3月2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控方需提堂前14日通知法庭及辯方是否要答辯。
保釋條件由每星期兩次減至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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