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梁雅忻裁判官
#1118紅磡 #審訊 [1/2]

劉 (27) 🛑還押逾45日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康莊道紅磡火車站天橋上近A1出口管有一套六角匙,四把剪刀及一把𠝹刀。

(2)-(3)盜竊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盜取他人香港、理工射箭學會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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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休庭後,當值律師表示,被告不接納自己提供的法律意見,認為「自己行事」能帶來最大利益,決定不聘任當值律師。

被告在被告欄內翻看證人列表,指11月與控方商量時,期望有9位控方證人出庭;今日卻接獲通知,僅有3名證人出席(即原有證人1、3、6號,警員10321、楊先生及李先生)。考慮後,被告希望再傳召案發當日在旺角警署當值、為自己錄取3份口供的警員14588;在其後的審訊中,再決定傳召在警署內看守自己的警員15927。裁判官批准。

今日共傳召5名證人:
PW1 警員10321 陳振鋼(音)
PW2 楊先生
PW3 李先生
PW4 偵緝警員15927 饒家銳(音)
PW5 偵緝警員14588 陳宇霆(音)
全部完成作供。

被告確認明日會作供,並傳召1名辯方證人。

*盤問過程中,被告透露自己曾於紅磡警署被毆打,兩年間投訴無門,望藉盤問環節討回公義。裁判官則指,即使被告希望彰顯公義,亦需在盤問環節中「一問一答」,給予控方證人回答問題、幫助法庭的機會,而非「鬧交」:「我以為你想要公義,目的係俾我聽到。如果唔係,你想要嘅公義亦都唔會有任何作用。」

本案將於明早 (12月9日) 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繼續審訊。
🛑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押🛑

1751完庭,得9人旁聽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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