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旺角 #答辯

👤麥(28)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筆光的裝置。

被告稍頓,說出:「閣下,我唔認罪。」
被告不認罪。

控方擬傳召6名證人,另以65b處理1份鐳射筆專家報告。控方代表亦希望在開審前申請匿名令,得悉辯方不反對。

本案將於 2022年3月30日 09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進行審訊,預審期3天。
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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