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游德康法官
#0806深水埗
#審訊 [5/10]

方仲賢/前浸大學生會會長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無合法權限及辯解下管有10支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在桂林街7-11便利店外抗拒襲擊警長52338

(3)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主控: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辯方法律代表:
#王正宇資深大律師 及
#王國豪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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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讀出多名控方證人口供,急症室護士指方仲賢當時「睇落個樣好攰」,且接受治療期間沒有使用手提電話,但不肯定有無非醫護人在急症室應診格內。

辯方對部份控方證據的相關性有爭議,稍後會呈上書面陳詞引述案例闡述理據。

休庭至11:20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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