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李慶年法官
#0825深水埗 #審訊 [6/15]

A1 葉(17)/ A2 林(36)/ A3:林(28)
A4 林(25)/ A5 韓(23)/ A6 吳(20)
A7 黃(21)/ A8 唐(23)/ A9 龔(23)
A10 盧(19)
🛑D6 早前承認第二項控罪,現正還押中。

控罪及案情:
1.非法集結(A1)
A1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九龍深水埗福華街近欽州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2.非法集結(所有被告)
A1-A10 同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

傳召PW5 偵緝警員11300 林卓輝(音)
負責制服及拘捕A3
案發時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1A隊,當日以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第一梯隊刑事應變小隊第一隊身分執勤,便裝當值(有頭盔背心盾牌鞋警棍)

🔹 控方代表 #韋浩棠大律師 主問

PW5當日所戴頭盔冇「警察」字眼,但有顯示「刑事應變小隊」,背心亦冇「警察」字眼。PW5原本在太子警察遊樂會候命,從通訊機得悉深水埗警署外有非法集結,於是小隊2200時離開遊樂會,從大埔道欽州街向深水埗方向推進,7分鐘後到達。PW5坐的警車到達欽州街近福華街,PW5落車,面向深水埗警署方向的欽州街。當時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馬路中央有為數30-40名黑衣人,有頭盔、雨傘、棍等裝備,與PW5相距約20米。

PW5沿馬路跑過去,左手持圓盾,右手持纖維警棍;黑衣人見警方推進後向四方八面逃走,PW5見到其中一人往長沙灣道南行線方向跑,遂向此人追截,當時二人相距約20米。該名男子(後知A3)著短袖衫、短褲,右手持長傘,戴口罩(後知為藍色),跑到近斑馬線時被PW5追到。PW5喝令A3停低,叫「警察唔好郁」但對方冇反應。PW5嘗試用手拉A3衫以扯停他,A3掙扎、想揈開PW5,PW5遂揮警棍打A3身體一下;因情況混亂,PW5睇唔到打中A3邊個部位。

A3被打後跌低,PW5撳住他,在旁同事亦幫手撳住。A3臉朝地,背向天,PW5撳住其背脊,隨即攞膠手扣,先套A3外露的左手,然後抽出他被身體壓住的右手再上手扣,並以「非法集結」罪名向他宣布拘捕。由被PW5拉扯至到上膠手扣,整個過程A3手腳皆不停掙扎。警誡後A3冇嘢講,PW5隨即檢取A3的口罩及身旁黑色長傘。口罩當時狀態為「向下扯甩咗少少」,PW5第一眼見到A3時係「完整」。PW5有叫過A3唔好再郁,但對方完全冇聽。

現場落緊雨、混亂,PW5帶A3上行人路等解犯車,約2218時親自將他押上車,有其他同事在旁,一起去紅磡警署。約11點見值日官,PW5向其報告拘捕A3過程,展示證物、A3掙扎所造成傷勢,A3沒有任何投訴或要求。

📌P290相簿1
相:PW5確認A3右邊臉有紅,相信係他被撳喺地下時掙扎造成
相34&37:PW5確認,相中的藍色口罩與黑色長傘為上述所檢取證物

🔸 A1A3代表 #潘定邦大律師 盤問

2207時到欽州街近大埔道位置,PW5與小隊向西南方坐車到欽州街近福華街位置落車,當時仍是2207時。現場有落雨,雨勢不太大;PW5頭盔有護目膠片,但落雨唔會令膠片朦,仍可清楚睇到前方,膠片只有「幾滴雨」。PW5同車有6-7人,他落車的位置附近有「十架八架」警車,成個梯隊都去到該位置後衝落車,約40-50人全部向西南方衝。PW5身處隊中較前位置,前方也有其他警員衝,冇刻意數、大概有5-10名,向前衝時其視線唔會受前方同事影響。

PW5見到約30-40名示威者在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馬路中間位置分散,人堆直徑大概有10-20米,大部分深色衣著,部分戴頭盔、口罩、面罩。PW5第一眼見到人堆時冇特定拘捕目標,追捕過程中如果有另一人如上述衣著在附近出現,也可拘捕該人而非一定要是A3。PW5第一眼是掃視人堆而非集中在一兩個人,人堆往四方八面跑,此時開始留意到A3,直至截停他中間沒有斷開過視線。

PW5當時睇唔清楚A3的口罩顏色,不是受落雨影響,是當時離遠只見他有戴口罩但確定唔到顏色,不是因為燈光暗,不是因為多疑人走動而影響視線。PW5追截A3期間有喝停他,追到其身邊時仲未落大雨,但有雨水打落地聲音,身旁同事追捕其他疑人亦有大喝;PW5同意,截停A3時現場環境嘈雜。就喝停A3時是說「停低唔好郁」還是「警察唔好郁」,PW5唔記得當時實際字眼,案發後3日錄取的口供亦沒有記錄當時所用字句。

PW5追捕A3時手已拎住警棍,冇留意其他同事是否一樣,自己拉扯A3衫後向他揮棍,只揮了一下。A3跌落地後PW5將他撳喺地,當時A3面向地,PW5撳住其背脊身體最大範圍,並非撳膊頭位。PW5供稱用雙腳壓A3背脊—不是用雙膝跪,而是用小腿壓。關於A3掙扎,PW5冇聽到A3嗌,亦冇聽到A3嗌「我唞唔到氣」 。約3-4名同事協助PW5壓制A3,冇人用膝頭跪住A3,冇人用盾牌打A3,除自己制服期間揮棍一下,冇人用棍打過A3。2237時初步檢視A3傷勢,PW5觀察到A3頭頂擦損、左耳背紅腫、右臉頰、雙手手肘及雙膝擦損。

📌P51口罩
PW5確認證物口罩右邊位置沒有磨擦痕跡,而A3在地上被制服時右邊臉「有機會」在地上磨擦;他不同意A3當時沒有戴口罩。

📌相冊D3-1capo(案發當晚深夜由警察投訴課警員拍攝的A3傷勢照片)
PW5確認,相片所見與自己2237時在現場初步檢查A3傷勢吻合

潘大律師指出以下事項(後為PW5回應):
-制服A3時曾將他的頭撳喺地下捽;唔同意
-A3曾嘗試將右手攝喺臉同地之間,想令臉冇咁貼近地下;唔同意
-在紅磡警署為A3快速搜身才從褲袋取出口罩;唔同意
-A3在現場根本冇戴口罩;唔同意
-2207時從欽州街、福華街望向深水埗警署時冇特定目標;同意
-追捕過程頭10米冇特別鎖定A3;唔同意
-現場因落雨令視線不清;唔同意
-追至A3身邊見到他沒戴口罩;唔同意
-追至A3身邊時現場嘈雜;同意
-A3被撳在地後有數名警員向其使用武力;唔同意
-有人用棍或圓盾襲擊A3;唔同意
-有人用腳踢A3;唔同意
-約2人用膝頭壓A3背及腳;唔同意
-有人捽A3頭;唔同意
-A3嘗試將右手放在自己右臉與地面之間;唔同意
-PW5曾大力扭A3右手肘;同意
-A3事後被送往醫院;唔清楚
-A3被診斷右手肘斷骨;唔清楚
-A3掙扎只因為警員使用武力;唔同意,上手扣後他繼續掙扎
-拘捕A3時冇宣布拘捕;唔同意
-拘捕A3時冇作出警誡;唔同意

🔹 控方覆問
PW5解釋大力扭A3右手肘的原因,稱當時A3外露的左手已上手扣,自己曾喝令他將被身體壓住的右手拎出來,他此時卻仍然在掙扎,所以用武力將其右手從身體拉出來,然後鎖上手扣。

(證人講嘢爆晒咪,直播員耳膜有啲痛)

主問完畢,早休後1200進行盤問

1254午休至1430續審
The Benefits of Using a YT Audio to MP3 Conve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