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李慶年法官
#0825深水埗 #審訊 [8/15]

A1 葉(17)/ A2 林(36)/ A3:林(28)
A4 林(25)/ A5 韓(23)/ A6 吳(20)
A7 黃(21)/ A8 唐(23)/ A9 龔(23)
A10 盧(19)
🛑D6 早前承認第二項控罪,現正還押中。

控罪及案情:
1.非法集結(A1)
A1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九龍深水埗福華街近欽州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2.非法集結(所有被告)
A1-A10 同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

傳召PW10 警員16080 文銘風(音)
負責截停及拘捕A8
案發時駐守紅磡警署,當日以西九龍應變大隊第二梯隊身分執勤

🔸 A8代表盤問

PW10當時在欽州街近大南街列隊,現場第一次警告發警告時間為2200時,第三次警告就開始推進;接近長沙灣道的欽州街有人群及障礙物塞住路口。PW10記憶中,障礙物在欽州街、鴨寮街附近,唔敢肯定到政府合署外行人過路處未。仍在列隊時,PW10在西行線往大角咀方向;橫街那邊多啲人,冇印象、但相信有可能有人入橫街。雙方對峙期間,PW10沒有特別留意馬路上的示威者,至推進時留意到A8。仍在列隊時,PW10冇印象、但相信街上冇圍觀者或示威者向長沙灣道方向行,因為橫街有警員把守封鎖線。PW10唔同意,因為欽州街被雜物阻塞而不暢通,所以現場人士聽到警方警告都難以向長沙灣道撤離,指西行線可入橫街,而且馬路雖然被堵塞,行人路仍可通行。

📌草圖:雙方對峙時,PW10近大南街,包括A8在內的示威者近汝州街

當時欽州街有數百人,企到去鴨寮街。PW10選中A8來拘捕,因他著黑衫,同埋企前排、較近自己。警方推進時,示威者開始轉身並向長沙灣道走,PW10跑得較快;開始推進後他才揀目標去追截。律師指出,警員未推進前,A8向其方向走是想離開欽州街,向前行去荔枝角道;PW10唔同意,指警方已舉藍旗叫人向長沙灣道離開,「正常市民」應可理解,而非警告後仍在示威者前排。示威人群多數著黑衫。警方未推進之前曾發出警告,但實際上就算現場人士想向長沙灣道走都要慢慢上行人路或入橫街?PW10對此表示不同意,稱汝州街鴨寮街之間的障礙「唯一係示威者」,相信講句唔該借借問題不大。

PW10向A8及其他有份集結者嗌「警察咪走」,但冇人理佢,仍然向長沙灣走;他指當時行人路有市民望住,沒有走。PW10同意,邊跑邊從後環抱A8致二人雙雙倒地,亦同意A8臉朝地跌低。為鎖定A8在制服位置,PW10「成個人瞓喺佢背脊上面」,自己亦面向地下與A8。PW10唔肯定瞓住A8幾耐,聲稱當時只是一心宣布拘捕同上手扣,加上現場多人舉相機及指罵,自己冇時間反應。

PW10確認,A8跌低時遮已離手;他在證供中指A8用手上的遮反抗,現解釋A8被捉時首先揈手反抗,自己捉住A8的遮時對方連人帶遮跌低,故此遮有損毀。當刻PW10「冇時間」警誡A8,只向他宣布拘捕。PW10唔排除現場圍觀者包括記者 。律師問A8是否跌低後混亂中被扯爛口罩,PW10表示唔清楚口罩幾時唔見。律師指出,A8跌低後口罩破爛,PW10將他的臉擰向記者,並叫記者影佢相;PW10稱「冇咁做過」,而且A8臉一直向地。他同意A8動彈不得,只能少許郁動。有其他防暴警員到場支援後,PW10才從地上拉起A8,拉起才可以真正見到A8的臉。

他們從行人路行到石礅位置(分隔東西行線的欄杆),途中PW10「聽到好多聲音」,唔排除可能有聲音叫A8講自己身分。A8身上的紅色斜孭袋一直冇外露,去到欄杆PW10才發現。他們一起到紅磡警署,PW10冇份見值日官,入到警署拆A8手扣後就走。

關於紅色斜孭袋,PW10現場在同事協助下,先解A8手扣,然後脫其上衣再取出紅色斜孭袋搜查。被問到袋內有冇另一件tee,PW10表示「冇印象」、「唔太清楚」,但斜孭袋細過半張A4紙,相信放唔落。

傳召PW11 高級警員52246 姚志光(音)
負責制服及拘捕A9
案發時駐守尖沙咀警署軍裝第一巡邏小隊,軍裝當值

PW11於2019年9月7日1100時錄取供詞以65B呈堂為P7,再接受盤問

📌P7
當晚有示威者在欽州街、長沙灣道向東向西行車線用雜物堵塞馬路,2200時何子堯高級督察在深水埗警署正門外向幾十名示威者作口頭警告,他們正進行非法集結,要驅散,同時有出示藍旗。2203時PW11收到指示推進,2204時欽州街東行線100米近長沙灣道有示威者不停叫囂及用雷射筆照射警員。

PW11在欽州街東西行線交界、即政府合署對出看見一名男子(後知A9)身穿黃色tee、黑色褲,孭黑色背囊,赤腳,一見警員就由欽州街東行線跑向西行線馬路。當時大雨,有街燈,A9想跨過鐵欄逃走,但在鐵欄滑倒而跌回西行線,PW11壓住並制服他。2204時PW11以「非法集結」罪名向A9宣布拘捕,對方沒有說話。A9頭部受傷,雙膝及右手肘擦損,PW11之後將他交由其他警員處理。

🔸 A9代表盤問

PW11於2200時到深水埗警署,何高級督察向示威者發出警告時,PW11在警署外的東行線上。PW11唔同意行車路上除示威者外可能都有途人,見到有著螢光背心人士,唔清楚有冇人著護甲。何高級督察警告後冇人離開,示威者仍企馬路中間,有走動但冇離開馬路上行人路,距離PW11逾100米外位置才有人走。2203時警員開始推進,推進期間馬路上少部分人往長沙灣道「左右兩邊走」,有人在欽州街東、西行線左右走,行來行去;PW11眼前的二百多名示威者當中,見唔到有人走。推進初段,PW11已見示威者走來走去,往深水埗方向都有示威者,有人退後。

📌草圖:2203時未推進之前,PW11身處東行車線位置

剛開始推進時,PW11唔覺有示威者向長沙灣道方向走,推進期間則見到有。起初PW11冇特定追截或拘捕目標,在快速推進時因A9著黃tee顏色搶眼、在自己前面而吸引視線,PW11事後才發現A9赤腳。PW11見到A9跌低之後走上前,認為A9有機會因為落雨而跣低。快速推進期間,長沙灣道也有其他警員,當時欽州街東行線亦有其他人走緊,當中包括A9。A9曾想爬過行車分隔線到西行線,但不成功。

PW11用直徑一呎半的圓盾壓住A9背部,唔同意用盾壓背已令A9郁唔到。PW11甫壓低A9已即有幾位同事上前協助壓住他,PW11唔記得有幾多個同事,應該有2-3個,即是當時至少有4名警員一起壓住A9。PW11冇留意其他警員壓住A9咩位置,唔同意被多名警員同時撳實的A9冇掙扎。他解釋當時冇警告A9唔好再掙扎係因為現場好嘈。PW11於2204時向A9宣布拘捕,即是由第一眼見到他至拘捕他在1分鐘內發生,整個過程好快。PW11宣布拘捕後望A9傷勢才發現他冇鞋著,因現場混亂而為他冇搵過鞋。
_

主控預算不周,沒安排負責拘捕A10的PW12今天到庭作供,庭上先讀出其書面供詞P8

PW12 偵緝警員15399 高欣奇(音)
當日以西九龍應變大隊暨刑事應變小隊身分執勤

PW12於2019年8月28日1500時錄取供詞以65B呈堂為P8,明天再接受盤問

📌P8
案發當日2150時,PW12得知要在欽州街一帶掃蕩,2200時在深水埗警署外設立封鎖線,現場有100-200名示威者聚集,部分已走出馬路,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員,警方曾舉藍旗及用揚聲器發出警告。 PW12沿欽州街向長沙灣道進行掃蕩,示威者由欽州街、基隆街向長沙灣道逃跑。

PW12見到A10在長沙灣道277號地下外被一批防暴警員制服,於是上前將他反手鎖上手扣。A10有一個黑色背囊,由於現場昏暗、混亂,A10已上扣、受控制,所以回到警署才做搜查。PW12曾試圖了解A10被拘捕詳情,但現場同事忙於處理其他示威者,無人向他交代。PW12以「非法集結」罪名向A10宣布拘捕,警誡後A10冇嘢講。A10頭部流血、頸擦傷,回答PW12自己是被警員制服時整傷。

2228時PW12與A10上警車前往紅磡警署,2241時到訓示室剪手扣,等見值日官。PW12搜查A10的背囊及搜身,搜出手提電話等11件證物。有警隊急救員為A10護理及治療傷勢。A10於2323時見值日官,2331-0020時錄取4頁警誡口供,0028時被交予警員10570處理。
_

📌案件管理
待PW12明天作供完畢,控方案情將完結。各辯方大律師不會有中段陳詞,眾被告作供機會不高,預期不會傳召辯方證人,而A1、A3有醫療報告呈堂,A4與A5或會有醫療報告呈堂。

由於案件進程比預期快,李官希望在原定審期內完成結案陳詞,無需按早前指示額外排5天審期。暫定下周二先由控方提交第一回合結案陳詞,辯方翌日提交辯方陳詞,周四才開庭,讓各方作口述補充。

🌟A1A3代表 #潘定邦大律師 申請法庭翻譯員翻譯醫療報告, #李慶年法官 未有正面回應,反問找certified translator是誰的責任。潘大律師稍後表示找專業翻譯員需時約2-3星期,再次向李官申請法庭翻譯員,李官指示用多一日時間嘗試,唔好咁快跳入comfort zone。

案件押後至明天中午1200同庭續審,期間各人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The Benefits of Using a YT Audio to MP3 Conve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