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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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錦威 (36) 🛑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16:35 開庭

書記宣讀控罪,❗️被告認罪❗️

主控宣讀案情撮要,本案最高判刑監禁6個月,罰款十萬,無任何案例,被告因本案在 2021年9月7日至11月1日被還押,之後因另案被判監。

求情:
被告在歷史科畢業,任職葵青區議員,擔任主席,為居民服務。

判刑:
本案與一般不交資料案件不同,有組織故意唔交,主事人一直拒絕,警方正處理一宗嚴重事件,警方搜查到部份資料,顯示資料存在,並非流失;事件係有組織、刻意,判監係恰當,以四個半月為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判監三個月,被告因另案被判監9個月,考慮之後,下令三個月中的一個月同期執行,兩個月分期執行。
🔴加監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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