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葉啓亮裁判官
#0721廉署調查案 #審訊 [6/6]

林卓廷(43) 🛑因其他案件已還押8個月

控罪: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

案情:
被控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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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採納已呈交之書面結案陳詞,今日只作口頭補充及回應對方陳詞

🔹控方補充:
條例立法原意為不令受查人知道正被查,因此不可向受查人或公眾披露。控方強調沒有擴展應用範圍或過份解讀條文。由始至終ICAC立場只是指出
1)ICAC進行調查
2)被告知道進行調查
3)被告向公眾作出控罪披露
而辯方所述合理辯解控方不認同並希望法庭檢視證據包括三次記者招待會前文後理作出事實裁決。再者如被告作供所言不認為自己披露屬於犯法,根本不用作出任何合理辯解。

🔸辯方補充:
重申書面陳詞引用吳文遠及陳志雲案例,關於條例30及24,普通法及人權法下控方均有舉證責任,需證明被告披露是否缺乏合理辯解,即披露受查對721事件公眾安全嚴重性有很大影響,非控方所指沒什麼大影響,法庭應考慮終審法院吳文遠一案之裁決。

雖然事隔兩年,721事件之影響不限於當天,是警方在一早收到情報及當天收無數報案電話後不作為,然而控方仍認為事件嚴重性不致構成公眾安全問題,不須披露。本案披露正正刺中事件醜陋之處,事後警方自己調查自己,ICAC仍在調查中相信亦不會有甚麽結果,希望法庭如吳文遠案般依賴被告真誠,接納辯解披露同公眾利益絕對有關。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6日 110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作裁決。

📍有旁聽戴黃色聖經字句公義字口罩被要求更換才可入庭,該人仕最後拒絕,選擇不進入。散庭時林與旁聽人士互相祝賀聖誕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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