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李慶年法官
#1012九龍塘 #裁決

D3:鄭(33)
D4:王(40)

控罪:
(1)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 [D1-4]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0月12日在香港,一同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們本人或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2)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交替控罪) [D1-4]
被控於2019年10月12日,在香港九龍九龍塘港鐵九龍塘站G1出口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兩部閘機,意圖摧毀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速報】
D3: 控罪(1)及其交替控罪(2)不成立🟢
D4: 控罪(1) 罪名成立🔴

10:12 休庭半小時予各律師細讀書面裁決理由書,D4在休庭期間亦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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