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20200409鰂魚涌 #不服刑罰上訴

郭(24)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背景: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2月9日被判處7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上訴人因病留院,未能出席聆訊,上訴方表示上訴基礎係指原審裁判官未有根據當時的醫生報告,判處入院令,律師申請將案件押後,撤銷保釋,等上訴人可以還押小欖,再次索取新近的精神科報告,給法庭參考。

法官唔明白上訴人現在不是在羈留病房,法庭如何下令還押小欖,希望雙方搞清楚實際的運作情況,先休庭,再向法庭報告。

11:20 答辯方稱已經聯絡咗警方和懲教,無方案點做,根據警方守則,警方無權去醫院拉人入小欖,除非佢違反擔保條件。

法庭表示,上訴人今日未能出庭,不等於違反擔保,亦唔想出拘捕令,較理想做法係等上訴人出咗院,上庭出席聆訊,到時法庭取消擔保,還押小欖索取精神科報告。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13日14:30同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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