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0811深水埗 #判刑

D3: 邱(16) 🛑已還柙20日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3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九龍欽州街37號西九龍中心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D1,2已認罪及判刑: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8138

D3在開審前認罪,參考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9009
————————————
速報:
採納青少年犯罪評估報告建議,判處更生中心‼️

辯方陳詞:
辯方律師已解釋報告,親友亦有到場陪伴,根據YOAP(青少年犯罪評估報告),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均適合被告,而報告建議判處更生中心。

律師採納上次求情陳詞,報告正面,反映被告有重大反省,而社會服務令報告亦指被告雖成績平平,但學校表現良好。事後被告已感後悔,規劃未來於海外升學並已作申請。

律師明白社會服務令於同類型案件刑罰較輕,望法庭考慮更生或勞教,令被告可以趕及九月開學。

判刑考量:
綜合各方面,法庭指更生/勞教服刑時間相約但性質不同,向被告解釋兩者分別。

被告沒有壞習慣或損友,惟守法意識薄,雖較遲認罪但本案是初犯。考慮案情嚴重、現場環境及被告角色,認為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終決定判處更生中心。

按:手足及親友好有禮貌,祝各位平安☺️
How to Watch Stories from Insta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