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0811深水埗 #判刑
D3: 邱(16)
🛑已還柙20日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3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九龍欽州街37號西九龍中心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D1,2已認罪及判刑: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8138D3在開審前認罪,參考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9009————————————
速報:
採納青少年犯罪評估報告建議,判處更生中心
‼️辯方陳詞:
辯方律師已解釋報告,親友亦有到場陪伴,根據YOAP(青少年犯罪評估報告),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均適合被告,而報告建議判處更生中心。
律師採納上次求情陳詞,報告正面,反映被告有重大反省,而社會服務令報告亦指被告雖成績平平,但學校表現良好。事後被告已感後悔,規劃未來於海外升學並已作申請。
律師明白社會服務令於同類型案件刑罰較輕,望法庭考慮更生或勞教,令被告可以趕及九月開學。
判刑考量:
綜合各方面,法庭指更生/勞教服刑時間相約但性質不同,向被告解釋兩者分別。
被告沒有壞習慣或損友,惟守法意識薄,雖較遲認罪但本案是初犯。考慮案情嚴重、現場環境及被告角色,認為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終決定判處更生中心。
按:手足及親友好有禮貌,祝各位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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