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1/35]

A1:李(27)/ A2:男童X (14)
A3:廖(25)/ A4:莊(24)
A6:聶(24) / A7:黃(21)
A8:羅(19)/ A9:蕭(23)
A10:潘(26)/ A11:羅(22)

控罪:
(1) 暴動 [D1 - 11]
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1838時2026時,於尖沙咀柯士甸道至堪富利士道之間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2)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D11]
於同日同地管有9粒使已用的催淚彈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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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呈上證物,包括頭盔,衣物,背囊,防毒面具等,各被告確認。此外,控方播放約十三段新聞片段及展示截圖,片段分別來自Now新聞、HK Free Press、立場新聞、香港電台、Free News,以及東網等。

📌控方申請重複傳召PW12、25

控方申請於審訊期間重覆傳召PW25 (警員8710 Master Exhibit Officer) 及 PW12,因為證物列表上有不同被告人爭議不同證物、何時檢取該些證物等。由於證物由不同警員檢取後再交由警員8710處理,控方指警員8710一次過作供的話「聽起上嚟好混亂」。

辯方反對控方申請,認為容許一名證人多番作供有不公,該證人有數次機會被重召,重召後的證供無可避免地可能牽涉其他被告。

法庭最後駁回控方申請,認為無需要不斷地傳召PW12、25出庭。控方證人出庭作供可以透過主問清晰了解做了什麼,或者可以向法庭申請重溫書面供詞或者記事冊,讓證人一氣呵成作供。

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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