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111中環
#20200903中環
#提堂

👤李(33)
控罪:8項 刑事毀壞
詳情:被控於2020年1月11日與9月3日之間的未知日期,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天台及地下低層的5A樓梯、LG08及LG09號房,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1個冷氣機金屬機殼、3支太陽能板架、2幅牆及2個水箱,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背景:
被告曾在律政中心工作,被指工作時走上大樓天台及地庫,不但四處破壞設施,更在設施上塗鴉,噴上一些政治句子,因而被拘捕。控方在庭上稱,被告表示在警方調查期間,他被律政中心職員打,並稱他為警方量度體溫後遭拘捕,其後法庭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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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表示被告需時查看錄影會面要求押後答辯,控方不反對。法庭並同時表示較理想是預留排期審訊。控方指有8名證人及錄影會面紀錄共132分鐘需時製作謄本,至少需9星期,雙方同意3天審期足夠。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7日 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作答辯。法庭同時預留4月12至14日作審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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