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彭亮廷裁判官
#1103沙田 #續審 [4/4]

上午進度

鍾 (17)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新界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沙田公園外,近燈柱DE0247,管有一支士巴拿,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意圖損壞香港政府財產。

控方代表: #楊明鳯大律師
辯方代表: #陳芊仲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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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 開庭

辯方律師表示,昨日散庭後與被告開會,得知因為 #崔浩泉大律師 的證供,喚起咗被告的記憶,得到新嘅指示,向法庭申請重召PW3 女警14299,詢問當日做會面紀錄嘅過程;律師在昨日約17:30致電通知控方,今朝得悉控方反對。

控方指控辯雙方已經完結案情,如果重召證人,案件會沒完沒了。

彭官聽完雙方陳詞之後,裁決重召女警,原因係基於公平審訊原則下,有需要重召,由辯方向證人指出案情,證人可以答辯,控辯雙方都認為情節重要,所以不能留白,審訊不是考驗證人嘅記憶,而且被告只有16歲,事隔兩年。

由於女警駐守大嶼山,下午才可到庭,案件押後至14:30再訊,辯方會作特別事項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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