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1224朗豪坊 #1224旺角

D1:蔡(22)
D2:羅(35)
D3:馮(23)
D4:梁(21)
D5:崔(23)
D6:麥(18)

控罪及詳情:
(1)D1-6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同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九龍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四樓中庭與其他人一起參與非法集結。

(2)D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0186。

(3)D1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3641。

(4)D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50203。

(5)D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50203。

(6)D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48519。

(7)D4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0294。

(8)D6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0186。


控方今天已預備好答辯,得悉辯方有押後申請。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後的首個星期一,即3月7日,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D4另向法庭申請押後至2月4日再訊,法庭批准。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並要求加設條款,法庭批出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擔保2000元
。不得離開香港
。今天1600時前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包括BNO,如有)
。於報稱地址居住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D1-3,5-6案件押後至3月7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法院再訊,D4則押後至2月4日不早於1130時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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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35時,#0825荃灣 案件仲未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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