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6/35]

A2:男童X (14) / A3:廖(25)
A4:莊(24) / A7:黃(21)
A8:羅(19) / A9:蕭(23)
A10:潘(26) / A11:羅(22)

控罪:
(1) 暴動 [D1 - 11]
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1838時2026時,於尖沙咀柯士甸道至堪富利士道之間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2)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D11]
於同日同地管有9粒使已用的催淚彈殼

控方代表: 外聘 #林芷瑩大律師 外聘 #李清桂大律師 外聘 #劉卓言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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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 開庭,傳召PW7,辯方盤問PW7當日環境及情況,PW7話自己推進時與機動部隊第一排平排,播片後證明口供事實不乎。

1100 PW7作證完畢。

1105 傳召警員12665,控方查問交接證物詳情。從33541接收證物(手套、黃色頭盔)的證據完整性

1120 警員12665作證完畢。

1121 休庭20分鐘。

大概1145再開庭
PW9(警員58579)指當時駐守機動部隊B大隊第3小隊,大概七點半到達現場(彌敦道柯士甸道),設立防線(北行線馬路),身處第二排。推進期間指揮官有發出警告,見到有舉旗幟,其他警員向前方使催淚煙,聽到charge口號後向前衝,右前方出現頭戴黃色頭盔,紅色面罩(定眼罩?聽唔清楚),上半身似著護甲,揹住背包嘅人士,其跑到PW9正前方,向梳士巴利道跑,PW9根據衣著打扮,相信為示威者,之後右手捉到其背包,講”警察咪郁”,但其無理會,扭動上身想掙脫,之後向前跌致PW9一齊跌,其他狗合力制服佢。

控方主問:
問黃色頭盔人士(D4)的位置,PW9答栢麗大道對出。其後控方澄清問PW9自己係咩位置,而PW9答在附近,即五米內,見到D的左半邊身體,D4及PW9都係馬路上。控方問D4向梳士巴利道跑的速度,PW9答需要加速上前捉的速度。

控方問及掙脫力度,PW9答即係想掙脫嘅力度,但佢唔成功。控方叫PW9解釋為何PW9都一同向前跌低,PW9答因為捉住背包,失重心而跌低。因有警長2261,警長54869及其他警員幫手而制服到D4。其後2261向D4嘅背包作出搜查,發現無即時傷害他人嘅物品,將D4由馬路帶到栢麗大道行人路,之後有同事(警員22120)拘捕D4。PW9指出大概7點30幾分拘捕D4,之後離開。PW9當晚無截停亦無見證其他人被拘捕。控方問由截停到拘捕幾耐同有無街燈,PW9答大概10-20秒,有街燈,無其他野阻礙觀察,拘捕前無離開過D4。

1210 播片
反映D4及PW9跌低而其他警員上去幫手。PW9稱當時扶D4起身,而頭盔及紅色面罩(定眼罩?聽唔清楚)應該係戴住。

1219 播RTHK live, 05:24:30-05:25:03
PW9確定自己在場(兩條馬路中間),制服D4之後及扶起身之前上手扣。控方問期間有無留意D4嘅衣著,PW9稱有。辯方要求對證物,並且叫佢形容背包,PW9指係黑色背包但唔記得大細,之後攞出證物就話認唔到。控方要求形容護甲,PW9稱係黑色嘅,上臂位置有圖案,對認證物後話係一致嘅。控方問D4期間有無換過衣服,PW9指無。

05:24:41 截停D4時嘅畫面
將D4交俾警員22120時,個衣著同畫面一致。PW9無檢取D4身上嘅物件,全由22120處理。控方叫PW9留意D4頸上嘅白色物件(畫面05:24:52),控方問當時有無留意,PW9答唔記得。控方問第一次同D4有接觸至將佢交俾22120期間有無作出非法干擾,PW9答無。

辯方盤問:
問PW9係咪第一次睇片,佢答係。有無係記事册記低,PW9答有作紀錄。辯方期後指紀錄如下: “係彌敦道作掃蕩,有拘捕及作出紀錄。”

辯方問佢有無同警員22120傾過,PW9答無。有無同兩位警長傾過件事,PW9答當然有。但唔知警長有無係記事册紀錄或者落口供。辯方指出2261沒有紀錄。

其後再指出PW9之後作出多次掃蕩行動有機會混淆,法官要求澄清咩會混淆,辯方指同其他截停嘅人有混淆,而PW9稱有機會但跌低嘅人士只得一個。

辯方律師指出2021年12月13日PW9先作證人口供,代表案件主管嘅人係12月頭叫PW9落口供,即係預審前都未有口供。
辯方問有無向兩位警長同警員22120去回憶件事,PW9指無問佢地。法官問PW9知唔知道警員22120係拘捕前有無干涉過D4,PW9答唔記得。辯方問過左兩年半,PW9憑乜野知道畫面背住鏡頭係自己,PW9指憑記憶。

1253 休庭至兩點半同庭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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