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判刑 #0825荃灣

D3:牛(21)
*為首次提堂年齡

涉及D3的控罪及詳情:
(1)D1-7參與非法集結
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

(5)D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在荃灣楊屋道137-143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磚頭。

(因承認控罪一,本控罪將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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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念慈再次向被告查詢是否確認認罪。
被告維持認罪答辯。

控方申請先看片段
播放Now新聞片段

鄭念慈指出片段是已拘捕情況,見唔到被告被捕前行為。

求情
於2022年1月7日認罪,並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大部分同意背景報告
但第四段有補充:應該是人群中較前位置,非報告描述警民對峙的前排位置。

已向法庭提交8封求情信(包括自己,母親,老師,同學),1份義工證明

求情要點:
1. 良好背景/品格,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案發後,被告繼續努力讀書,成功由副學位升讀中大大學學位

2. 有悔意,第一時間認罪

3. 沒有擲出手上的磚,只是靠嚇
(鄭念慈話如果佢擲左出去就唔係呢條控罪架啦)

4. 事隔兩年才控告(由18歲到21歲),使被告不能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或109A條(過左拎3c報告的年紀)

鄭念慈指出同案有另一名認罪被告判處15個月監禁,向辯方查詢被告及另一名被告的分別

辯方回應:
另一名被告有以棍狀物向人揈下揈下,有實際打出去。而本被告只是拿著,沒有擲出。同意案情中也同意了其只是裝胸作勢,望法庭接納。

休庭15分鐘

鄭念慈在休庭期間再次觀看被捕片段,指出被告被捕一刻有黑衫黑褲,有戴頭盔,但睇唔清楚有否蒙面。

控方表示被告有透明眼罩,但非完全蒙面
辯方表示有戴防毒面罩

判刑理由
案發時間係2019年8月,在此之前,已多次發生多人聚集及暴力事件。

被告參與是次非法集結,沒有選擇離開,而且其衣著,有頭盔,眼罩,呼吸器(俗稱豬嘴),鄭念慈不可能相信被告是認為沒打算參與非法集結。

本案的非法集結是有實質牽涉暴力(見另一被告的案情),即使只是拿著磚,沒有擲出,亦需承擔同樣刑責,案情同樣嚴重。

被告身穿黑衫黑褲,實質與在場人士互相壯膽。

量刑起點
15個月監禁

認罪扣3分1
案發時只有18歲,明白由副學位到學位的過程都十分困難,有家人支持

鄭念慈行駛酌情權再扣2個月

總刑期
8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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