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續審 [15/35]
👥8位被告(14-25) #0811尖沙咀

A2:X (14) / A3:廖(25)
A4:莊(24) / A7:黃(21)
A8:羅(19) / A9:蕭(23)
A10:潘(26) / A11:羅(22)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至堪富利士道之間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無牌管有彈藥
A11羅(22)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至堪富利士道之間彌敦道一帶管有9粒已使用的催淚彈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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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測試:

A2大律師表示,不論本人還是事務律師行同事,A2和家人也進行了肺炎測試,結果顯示沒有人確診。

📌案件管理:

控方向法庭建議會否考慮carrien hours ,即是開庭時間為09:00-13:30,以減少公眾人士和法律團隊的接觸。

法庭表示需時考慮,下星期再作決定。

法庭擔憂審訊的進度,控方表示控方案情需要多一個星期才能完成。

法庭表示如果需要,31號(年三十)和4號(年初四)會繼續審訊,但因控方與部分辯方需要處理其他案件的提訊和上訴,故到時未必能用全日時間審訊。

📌審訊進度:

傳召PW22證物警員8710,主控尚未盤問結束,下星期一繼續~

控方表示法庭於審訊第二天已給予半天時間辯方查看證物,但今天辯方卻用了一個小時查看證物上的黃色標籤,浪費法庭的時間。

辯方表示,這種做法雖不理想,但因為有至少四位被告爭議其證物鏈,而此名證人之前提供的口供有限,無法知道哪一些黃色標籤紙由他所填寫。

法庭表示相信控辯雙方都不想浪費法庭時間,故無需再爭議,除非有其他的陳詞。

-16:26 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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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4日09:30於區域法院36庭繼續審訊,期間各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直播員按:各位加油,審訊就完架啦(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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