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0825荃灣 #審訊 [1/7]

D1:陳(21)
D2:岑(24)
D3:葉(23)

控罪:
(1)D1-3參與非法集結
(2)D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3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咀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D2被控於同日,在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145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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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2開庭

答辯:全部被告不認罪

讀出承認事實P12

案件管理
-因應辯方要求,控方可能會傳召8名證人
-高級督察(雷射裝置專家) #盧永楷 就涉案雷射筆撰寫的檢驗報告P10與P11以65B方式呈堂,稍後亦會出庭作供
-各被告未確定作供意向,D1與D3有辯方證人
-控方案情主要係睇片,兩位辯方律師預期7天審期足夠

傳召PW1 督察 萬展偉(音)
案發時駐守荃灣特遣隊暨唔知乜乜隊
(證人主問中)

🌟 #黃士翔裁判官 突然表示收到通知,某位被告居住的大樓要接受強制檢測,檢測日子與本案審期大部分重疊⋯⋯

再案件管理
黃官指出,若然本案需要在原定7天審期之外續審,自己要到2月中旬或下旬才有期。

控辯雙方商討後向法庭報告,縱使被告本人過去幾天檢測結果皆呈陰性,居住大樓內有否確診個案暫時仍屬未知之數,要等政府今天下午記招公布結果,屆時才知道大樓會否需要圍封強檢,令被告無法上庭出席審訊。

1137退庭

(暫定)案件押後至明天1430同庭續審,期間各人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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