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高尚情操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10629藍田

👤張(32) 🛑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1:管有炸藥
被告被控於2021年6月29日,在九龍藍田康華苑B座某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及硫磺。

控罪2:無牌管有彈藥
被告被控於2021年6月29日,在九龍藍田康華苑B座某單位內無牌管有彈藥,即580枚空包彈,是發槍彈推動打釘工具的槍彈。

控罪3: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至某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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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仍需要時間處理法援申請及閱讀大量法律文件,申請押後案件。

案件押後至 2022年4月19日 14:30 再訊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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