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0九龍塘 #審訊 [6/5]

上午進度

韋 (35)

控罪:
(1)~(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D
(5) 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詳情按此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8745

控方代表: #馬藻玉大律師
辯方代表: #陳偉彥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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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 開庭

主控表示已經交咗結案陳辭給法庭,沒有口頭補充。但法官要求控方在庭上讀出內容。

10:23 辯方表示既然控方讀咗,辯方亦希望讀出。辯方爭議被告嘅身份,被告有出庭作供,有提出不在場證據,控方有責任提出理由去反駁。還從多方面質疑控方的指控證據。

總結陳辭重點:

辯方回應控方對答辯內容的三個挑戰:
1. 關於銅鑼灣分店經營的情況;辯方指這純粹是商業經營的運作和決定,與案情無衝突。

2. 在2019年11月10日交還電視機的細節,為何被告要與餐廳經理譚先生一齊去;辯方指出當時的貨車只有兩個位,所以只有二人,被告是公司股東負責簽文件,譚先生身材健碩可以協助搬運,他熟悉餐廳業務運作,如有需要,可以協助商務事情。至於要在星期日歸還,這是應新亞公司的要求。

3. 電視機在交還之前的存放地點;辯方指出太平洋貿易中心的電梯不能直達被告租用的該樓層,而位於觀塘的餐廳有電梯直達,方便搬運,解釋並非不合理。

辯方質疑各證人在現場到白衣人的觀察的可靠性,因為觀察時間短、見唔到面容、場面混亂有人干擾、各人都係在移動中、證人當時面對大壓力會影響記憶,各項原因都係辨認證據嘅弱點。

質疑拍攝到被告前往和離開又一城的閉路電視片段的質素,根本影唔到車牌號碼。

質疑在又一城拍攝到白衣人逃走的路徑,片段不能清楚見到面貌,控方指稱白衣人嘅衣服,亦從來無被檢取到。

案件押後至2022年4月21日09:30同庭作裁決,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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