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10723荃灣 #裁決

劉(17) 🛑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被控於2021年7月23日在梨木樹邨管有一把摺刀及一把咭片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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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理由
此案為一宗截停搜查案件。
被告指所攜有的小刀及摺刀的用途為解開食物包裝。

控辯雙方同意小刀及摺刀本質上並不是攻擊性武器。辯方質疑的是被告沒有意圖使用該兩把小刀,只是供上班(爆谷店)時鎅開紙皮箱用。

法官信納控方第一證人的確有進行第一次警誡及其證供,說法清楚、可靠,及其相關證物可呈堂。

本席認為在非上班日仍攜帶兩把刀十分可疑,但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摺刀當時呈摺合狀態,使用以傷人用途不是唯一合理推論。案發地點附近亦不是容易發生衝突的場面,如:示威現場。控方舉證案未能做到毫無合理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

手足離開時祝各位新年快樂。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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