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20200508立法會 #答辯

D6: 張超雄(64)

控罪:藐視罪
2020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主席期間,李慧琼強行主持會議,泛民建制雙方發生多次肢體衝突,混戰其間陳志全被郭偉強拉扯倒地並拖行、尹兆堅稱脊椎受傷送院,建制派則未有人受傷送院。事隔半年,8名泛民前立法會議員分別被控「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提堂,張超雄被控舉牌嗌口號,藐視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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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 開庭

控方宣讀同案第12項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在2020年5月8日擾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

❗️被告認罪❗️

控方再詳細讀出案情,並播出6條片段,指證被告在會議上舉牌和嗌口號,被當時「主席」警告和逐出立法會。

📌辯方律師求情
律師開宗明義講出,希望法庭考慮以大額罰款或以緩刑處理,先講述案件經過、被告當場的行為(和平、非暴力),無機會重犯。事情起因係立法會議程,被告深信李慧琼越權,要執行立法會議員職務,阻止情況發生。隨後講述被告個人背景,呈上多封求情信,講述被告在立法會內為弱勢社群發聲,對現在被控感到萬分無奈,只係體現被告對香港社會嘅愛;最後請求法庭批准被告自行讀出陳情書。

16:13 (抱歉只能記下重點,歡迎補充)
被告就任立法會議員12年,致力在議會推行公義,迫政府聽取民意,無諗過退下火線之後,要為藐視立法會認罪…。
…立法會係推動社會嘅結構,我唔會藐視立法會,相反政府經常藐視立法會,展示行政霸道…
…案件背景係內務會議,未選到主席,立法會取得外界法律意見,表示李慧琼有權主持,係匪夷所思,越權行為,有違立法會規則,身為立法會議員,有責任指出不合議事規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係保障議員,現在係政治檢控,終審法院所作嘅指引為案件頒下基礎…權力必須得到制衡,三權分立就係制衡,現在只係集中在少數人身上…閣下,(飲泣之下)我認罪但唔認錯,無怨無悔,不會求情。

庭上再次響起掌聲,羅官再次出言制止。休庭30分鐘考慮判刑。

📌16:56 判刑
片段出現不少干擾行為,但不是張先生作出,判刑只集中在張先生行為及引起嘅嚴重性,議會嘅過程要發現亦要讓人聆聽,尖銳嘅發現無可避免,但亦要有合理環境,否則就變成毫無價值,連續嘅大叫行為擾攘程度雖然不至於中斷議會,但干擾其他議員,有作出投訴,並非少少唔方便,主席要驅逐離場,干擾行嘅行為,有份參與議事嘅議員,遠比現場觀眾席上嘅人為大,佢嘅不當行為係直接影響,同隔岸不同,考慮到行為係文明嘅倒退,係嚴重。

以較低嘅量刑起點作考慮,四個半星期,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判處即時監禁三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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