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串謀爆炸 #企圖製造炸藥
#20200307爆炸
#新案件⭐️

D1 何(23)
D2 周(25)

控罪:
(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D1)

2019年11月2日至 2020年3月
8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何、李、吳、張、楊及張,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2)企圖製造炸藥罪(D2)

控罪指他於2020年 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利基大廈A座17樓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兩人曾在2020年被捕,其後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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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14日同另一單相關爆炸品案件(明愛醫院爆炸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提訊,將交付高等法院合併處理。控方指閉路電視拍攝到兩人出入工業大廈同上述爆炸品案相關,控罪嚴重刑罰可以長達14年。

辯方申請保釋被拒,另辯方律師希望法庭記錄在案‼️D2被捕後被警方撞頭打,迫令開手機鎖‼️

案件押後至2月14日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處理轉介高等法院程序,2人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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