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續審 [24/35]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8位被告 #0811尖沙咀

A2:X(14) / A3:廖(25)
A4:莊(24) / A7:黃(21)
A8:羅(19) / A9:蕭(23)
A10:潘(26) / A11:羅(22)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至堪富利士道之間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無牌管有彈藥
A11羅(22)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至堪富利士道之間彌敦道一帶管有9粒已使用的催淚彈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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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進度:

由於A7代表大律師的所屬律師樓有秘書曾出入過確診的大廈,整個律師樓決定進行檢測,故向法庭申請自己先行離席進行檢測,或等待法庭決定其他方案。

法庭詢問控辯雙方進度後,決定今日不進行聆訊,打算押後至明天14:30再繼續。唯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指自己明天16:00有一單721白衣人上訴案件需代表上訴人;A8代表大律師亦表示自己明天14:30也有另一單裁決案件(於西九龍法院) 處理。

-09:35完庭,法庭決定押後至星期四(10/2) 09:00續審,期間等待A7代表大律師的檢測結果,也給予時間A7、8、9和10代表大律師處理有關證物鏈爭議的書面陳詞-

*各被告在侯審期間能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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