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審訊 [1/5]
#20200525青衣 #20200724青衣
#20200804青衣 #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縱火案

👦🏻 A1 張(16)
👦🏻 A2 關(18) *2位曾還押至少四個月

(篤灰撚 前🐶D3鄭梓健🐶於早前轉為控方證人,獲撤銷控罪並當庭釋放,見此

控罪:
(1)刑事損壞[A1]
被控於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連同另一人無合理辯解而損毀屬於該學校之玻璃大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管有攻擊性武器[A1]
被控於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2支伸縮棍。

(3)縱火罪[A1-2]
二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24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大門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該學校大門外的花槽及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及危害他人生命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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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處理
控方申請修改控罪(1) 詳情中,以「另一人」取代原有的D2名稱。

👨🏻‍⚖️林官本來提出控罪一應由「刑事損壞」改為「縱火」,他以為控罪一及三皆是二人用火損壞物品,但控方回應指控罪一中A1只是用伸縮棍打爛學校玻璃,就此作罷luuuu~

控方提出需要時間修改同意案情中的爭議事實及閉路電視的證物鏈。A1爭議錄影會面,所以將傳召4位警員及安排認人。控方傳召證人如下:

PW1 學校保安郭先生
PW2 知情者的前被告 鄭梓健
PW3-6 拘捕警誡A1的警員
PW8 證物警員DPC58805
PW10 DNA 科學鑑證化驗師 (針對D2)

三條閉路片段如下:
(1) 正門CCTV ;(2) 宣道會青衣堂商場三樓的升降機大堂:(3) 商場內711的閉路電視

由於警方未取得燒錄影片(2)的街外人士的同意書面供詞,故受辯方爭議證物鏈。

控方指就控罪1-2,A1分別有三次招認:在拘捕現場的口頭招認;在警署補錄口供的書面招認;錄影會面的招認。辯方則爭議自願性。就控罪3,二人均沒有招認。

👨🏻‍⚖️林官用寶貴的法庭時間教導控方當時沒有申請審前覆核,影片列表又不清晰亦沒有文字描述云云,使人不了解相關畫面指控何人何罪何動作等等…就就變成「大家坐喺同一架車,各自睇風景,各自有諗法,咁唔理想」。

控方未做齊功課,要時間做證物列表,做影片截圖同描述,修正同意案情、開案陳詞及證人表。所以約11時退庭,本日餘下時間讓雙方做吓功課、討論下、參考下。。。

本案會在明日09:30同庭正式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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