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20200111中環 #20200903中環
#判刑

👤李(33) 🔴已還押14日
控罪:8項刑事毀壞
詳情:被控於2020年1月11日與9月3日之間的未知日期,包括首尾兩日在內,在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天台及地下低層的5A樓梯、LG08及LG09號房,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1個冷氣機金屬機殼、3支太陽能板架、2幅牆及2個水箱,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背景:
被告案發時間受僱外判公司在律政中心擔任保安員,被指工作時走上大樓天台及地庫,不但四處破壞設施,更在設施上塗鴉,噴上一些字句責駡受僱公司中國海外物業管理及一些政治句子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堅決反對訂立國安法等」,在三次會面下承認寫下字句,目的主要為發洩對公司安排做量體溫等工作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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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答辯時於嚴舜儀主任裁判官席前認罪,8項控罪全部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在葉官席前再度重新確認認罪。

📌判刑速報
~賠償令$3062 (十四日內繳交予香港政府)
~12個月感化令

📌簡短理由
己索取之感化報告正面,建議12個月感化令。另外被告兩份精神科報告表示被告治療及服藥後有良好進展,不需住院。之前同上司因有誤會以為刻意欺負,被告現在明白並非事實。最大求情是坦白承認罪行,承諾繼續接受精神科治療,法庭接納建議每項控罪判以12個月感化,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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