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811鰂魚涌 #0811太古 #提堂

王婆婆(65)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港鐵鰂魚涌A出口(控罪1) 及太古站C出口(控罪2) ,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文件處理
她拒絕簽收35項文件及證人供詞,並指出內地國安被作出「似檢控被告書」,指深圳市公安違反一罪兩審原則,質疑重覆檢控。
王婆婆指當日被警推埋牆倒地需送院,2日後出院,到大陸被國安長期拘留。惟控方指沒有相關資料,因此嚴官要求王婆婆提供資料予法庭及控方參考,期間從王婆婆口中確認中國國安未有正式控告,嚴官立即指示王婆婆毋須提交資料,並指出上述情況不足夠作為撤控理由。

📌拒絕答辯
法庭休庭三十分鐘後,處理控方證人事務,更要求被告答辯,但被告重複地講躺平及hea,所以拒絕接納她認罪或不認罪意向。

📌案件管理
案件在2022年3月29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預留審期3月29日至4月14日,將會處理被告的案情及求情,並將傳召12位證人,包括12位警員作供,並申請呈上一小段片段。

本案將押後至2022年2月24日1430再答辯,被告撤銷保釋申請,期間須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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