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3中環 #提訊

A1:江(20) 🛑因另案還押中
A2:黃(22) A3:蕭(20)
A5:黃(24) A6:劉(22)
A7:李(20) A8:呂(35)

🔸A4:葉(25) 已經表示認罪意向,今天不須出庭

(1) 參與非法集結 [A1-7]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刑事損壞 [A6-7]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8]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三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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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意向
A1代表律師指因被告還押荔枝角須進行檢疫未能出庭,不能確認答辯意向,申請短期押後提訊並表示很大機會認罪不需進行審訊,就算認罪不影響審期。

A2,A3,A5至A8 代表均指意向不認罪

A1
案件押後至 2022年 02月24日 14:30灣仔區域法院提訊處理答辯方向,當日其他被告不用到庭。

A2,A3,A5至A8
法庭安排於9月19日 1430於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只需律師及大律師出席,問卷需在7天前交法庭。

法庭原已排期,但各方商議後將案件提早排期於10月10日 0930至10月28日作十五天中文審訊,除特別指定外文件不用翻譯。

A3及A7大律師表示因上述審期沒空會改為法律援助署另派律師。

A4意向認罪
法庭安排A4在其他被告審訊首日即10月10日 0930作答辯並指示律師預備求情文件等

📌保釋
🔴A1繼續還押(今日沒有出庭)

A2,A3,A5,A7及A8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A6更改報到日子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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