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續審 [26/35]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8位被告 #0811尖沙咀

A2:X(14) / A3:廖(25)
A4:莊(24) / A7:黃(21)
A8:羅(19) / A9:蕭(23)
A10:潘(26) / A11:羅(22)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至堪富利士道之間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無牌管有彈藥
A11羅(22)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至堪富利士道之間彌敦道一帶管有9粒已使用的催淚彈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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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進度:

針對A4和A8的新承認事實(醫療報告)已在庭上讀出;而有關A7的品格證明書還需要在下星期一處理。

A9辯方證人高先生 (A9的上司)已作供完畢,他的證供主要是解釋A9在現場的原因是A9所屬的機構安排的。

A11法律代表表示現時進度良好,希望星期一才傳召A11,法庭批准。

~10:14完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4/2)10:00續審,期間各被告能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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