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陳志輝暫委裁判官
#20210521中環 #提堂

馬(22)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修訂)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1年5月21日晚上9點55分,在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交界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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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天沒有法律代表,希望有更多時間尋求法律意見,申請押後7星期,控方不反對申請。

裁判官稱案件已曾押後,不認為有理據再進一步押後,故希望被告能盡快再訊。

裁判官最終批准案件押後至2022年4月4日上午11時30分於本庭再提堂。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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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控罪不在當值律師服務範疇內,被告需找私人律師所以申請押後七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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